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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购房者房子不备案不算真正属于你
2007年03月28日经济参考报

  两年前,长沙市民刘宏(化名)一次性以17万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了长沙市区一套小户型住房,一直未拿到产权证,最近他才被告知,房子早已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了。而在这个事件中,以预售方式购房的刘先生疏忽了购房合同的备案,令开发商有机会将房子抵押,是带来这一后果的关键之一。

  据《潇湘晨报》报道,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效力。比如买房,就要到房屋登记机构登记,这就意味着这套房子属于你了。一旦其他人也要购买这套房屋,一看不动产登记簿就知道这套房子已经有了主人,不能再买卖了。

  “物权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预告登记制度的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就可以高枕无忧。”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副所长贺忠说,作为消费者尤其是一次性购房者,一定及时督促开发商进行登记与备案。

  贺忠介绍说,从2005年年底起,长沙就开通了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和预售信息网上公示系统。根据格式合同规定,在合同签署后30天内卖方必须到房产局进行备案。然而,在现实操作中,绝大多数房产商没按照30天的规定进行备案登记,不少消费者也对合同备案意识较为淡薄。

  据了解,目前长沙一次性付款客户因为未能及时进行购房合同备案,而导致开发商借机将房子进行抵押或进行重复买卖的案例比例开始呈现上升趋势。

  贺忠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一定要督促开发商及时进行合同备案,进行预告登记程序,同时,长沙房屋产权管理局还开通了网上、短信查询功能,购房者通过这些方式可以查到房屋备案与否。同时,长沙房地产管理部门正在研究一些有效的方式来增强备案透明度,以方便购房者及时了解讯息,如让购房者直接获取合同密码,查询合同真实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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