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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清贷款再贷 第二套房房贷可享受第一套房待遇
2007年10月10日河北青年报
丈夫已贷款买房,妻子再申请房贷算不算是第二套房?已经还清了以前的房贷,再次申请能不能享受第一套房的待遇?央行“第二套房房贷新政”9月27出台后,各银行对这两大细节问题的处理不尽相同。记者昨天从几家已经正式下发了执行细则的银行了解到,广受关注的第二套房界定问题竟有着三个不同标准。而本周还将有一些银行的细则会陆续出台。三个标准中有两个以个人为认定单位。 来自广东、上海的消息也称,银行普遍倾向于以个人为单位而非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房产套数;如果原房贷结清,再申请房贷应视为“首套房”贷款。 贷款成本增加 第二套房认定成关注焦点 这次房贷新政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提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要求商业银行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如果购房者想再添置第二套价值100万元左右的住房,光首付就要一次多掏10万元,而利率提高增加的月供负担也不是小数。据测算,由于目前所有购房者普遍享受8.5折的优惠利率,按现行5年期7.83%的基准利率计算,实际执行利率为6.66%。而按新政策,执行利率将提高到8.61%。以一笔70万15年期的贷款计算,月供负担要增加780多元。 因此,如何界定第二套房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但是“借款人”定义为个人还是家庭?贷款还清后再贷款如何处理?央行和银监会的通知中对这样的具体问题并没有明确说法,导致各银行出台了不同的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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