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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院限价单病种
2006年09月04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南京9月3日电 记者龚永泉报道:为了逐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从9月开始,江苏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原则上都要开展单病种限价,三级综合医院开展单病种限价的病种不少于10种,二级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种。 对限价病种,各医院要科学编制该病种最基本的规范化诊疗方案,按现行医疗项目收费的价格标准计算出相应费用,作为该病种的初步限价标准。根据测算出的初步限价水平和近三年的实际平均费用水平,确定该病种费用的限价标准,所定标准要低于本院该病种近三年实际平均费用水平5%至10%。 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存在差异,单病种限价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江苏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的医疗机构、限价病种、限价标准等,在本地卫生、价格网站或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限价实行收费包干制度,单病种限价的患者治愈出院时,医疗费用未超过限价标准的,则按限价水平结算,超过核定限价标准的,除不可避免的临床变异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 《人民日报》 (2006-09-04 第0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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