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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商品房买卖 全国首例个人集资建房被指违规
2006年12月15日东方早报
变相商品房买卖 全国首例温州个人集资建房被指违规操作
当地房管局局长称其为变相商品房买卖,已向建设部递交调查报告
全国首例拿到土地的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温州破冰后,立即引起全国高度关注。昨日,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明确表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存在“违规操作”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要求。他还透露,该局近日已向建设部递交了一份关于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调查报告”。
局长称其存在欺诈嫌疑
“我们研究了相关文件和法律,认为‘个人集资建房’在标准上有明确要求,”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说,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操作上已脱离“个人集资建房”有关标准框架,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且违反了有关房地产开发要求,是一种变相的商品房买卖。
胡立同说,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建房标准有:土地是政府划拨的,符合经济适用房开发的有关要求;要在政府房管局的指导下成立非营利性组织来运转整个建造过程;可享受国家税费减免的优惠待遇;住宅不得向社会租售等。
“另外,在事先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组织就委托开发商拿地,存在欺诈嫌疑。”胡立同说,因此,政府完全可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按土地招投标有关规定,原先缴纳的拿地保证金1000万元集资款,极有可能被政府部门没收,这又极易引起社会各界的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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