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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赢家的纷争!武汉两小区物业纠纷的维权观察
2006年12月19日长江商报 杨春
核心提示 维权业主反被开发商推上被告席。今年11月份,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受理了3起类似案件。其中一起,开发商以名誉权被侵害,向业主索赔98万元。 业主叫苦不迭,开发商也有苦衷。“虽然业主的初衷大多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方式不当容易使双方矛盾升级。” █“我们这些业主都有个共同想法,买了房子,出现问题没什么大不了,既然事实不能改变就要补救,几个月的时间都忍耐了,但不能没有尽头。”抱着这样的想法,业主们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拉横幅,发传单,上书政府,向各大媒体投诉,请律师进行交涉……部分业主还穿上印有侮辱性字样的维权服在小区内活动,在家里窗户上贴标语。 █“业主在公共场合拉横幅,横幅上还带有污辱性的语言,这对公司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我们有足够的证据显示,这样的行为对公司名誉权造成了损害。”开发商遂将部分业主告上法庭。 █开发商认为,“这样的维权活动对小区的品质和房屋的升值都有影响,即使我们告赢了,很多事情也无可挽回。” 前不久,保利花园小区一位网名叫“春卷” 的业主,在网上发出近十万余字的帖子,讲述他所住的小区经常停水停电,给生活带来极大不便。除了在网络上发帖,该小区众多业主还打标语、展出照片等,采取了一系列维权行动。 针对一系列行为,保利花园小区开发商认为部分业主“在网上散布谣言”,并“散发传单、拉横幅”,采用了一些侮辱性语言,损害了公司名誉。今年10月,保利(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名誉受损为由,将其中两名业主告上法庭,同时索赔98万元。 虽经多方调解,保利公司最终撤诉,但仅今年11月,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就受理了3起开发商状告业主侵权的案子。在国内,近年来类似案件也屡见不鲜。 “业主维权过激”,似乎总能成为开发商诉状中的核心词汇,而面对官司,一些业主感到出乎意料、不知所措。 业主要不要维权?该如何维权?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怎样才能建设一种和谐、信任的关系?在城市小区一个个建立之时,这已经成为一个摆在眼前的现实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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