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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不过户 舅舅告外甥 两家人为此形同陌路
2007年03月12日长江商报
外甥后悔签订公有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舅舅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协商无果后,舅舅将亲外甥告上了法庭。为此,原本非常亲密的两家,如今形同陌路。 “法律可以解决是非,但解决不了亲情疏密。”昨日,湖北獬志律师事务所邹汉华律师称,房屋转卖一定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身份。 外甥想收回转让的房屋 今年59岁的余双喜,是朱时豪的亲舅舅。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江岸区球场街红艳村余双喜的家。据了解,余双喜与朱时豪是共处这间房子的团结户。 2000年4月27日,朱时豪的父亲朱幼斌以朱时豪的名义与余双喜协商,以2.2万元转让朱时豪承租使用的29.49平方米房屋使用权,双方签订了该房的转让协议书。因朱时豪不在场,朱幼斌代其办理部分相关手续,但没有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他是我的亲外甥,考虑到我们的关系,我当时并没有急于办理过户。” 余双喜说,“去年,听说这里要拆迁,房价上涨了。朱幼斌找到我说,朱时豪当时并没有同意转让他名下的房屋使用权,要收回房屋。” 事后,余双喜家人多次找朱时豪家人协商无果。去年3月,余双喜将外甥朱时豪告到江岸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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